艺术衍生品开发的法律边界探究
经过多年的市场发展,靠着非遗技艺、传统书画以及馆藏美术纹样打造的冰箱贴、装饰摆件、潮玩手办等衍生品,已经渐渐走进了大众的日常消费,非遗与馆藏IP的商业化开发,也成了当下文旅产业很热门的发展方向。但伴随文创产品销量不断上涨,市场里冒出了不少侵权问题,一些经营者在没有获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用美术图案和非遗纹样,部分合作协议对版权的约定描述模棱两可,导致各类侵权纠纷不断涌现。相关研究者把衍生品从素材取用、创意设计再到批量投产全链条的法律边界梳理清楚,一方面可以整顿杂乱的行业环境,另一方面也能借助现行的著作权法,妥善守护各类传统美术资源。
市面上的艺术衍生品,大多源于传统纹样、绘画等视觉符号,经过二次设计加工成为日用产品,在法律中被划分为演绎作品与实用艺术品。这类产品不会全盘照搬原作内容,往往会在原有美术内容之上增添独有的创意设计,同时具备艺术属性与商品属性,因此需要受到著作权、商标以及相关合同法条的多重约束。对照非遗行业的真实发展状况,目前行业普遍采用传承人自研、企业委托定做、博物馆授权合作三种开发模式,各类合作对应的权益划分规则并不统一,造成了行业版权案件的频繁发生。
素材取用是产品开发阶段最先要留意的环节,相关人员要仔细区分公有资源和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古画、古典纹样、传统非遗图案可以无偿使用,但在世创作者的新作,以及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独立完成的当代原创美术作品和博物馆经过独创性加工制作的数字化图像,一般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前提下,企业把这类图样直接照搬并投入批量商用生产,大多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现实中有不少商户随意盗用非遗纹样、馆藏原画制作小商品。苏州博物馆吴王夫差剑文创被仿冒的案件就是鲜活案例,侵权主体最后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另外,很多博物馆只拥有藏品实物的所有权,对应的著作权依旧归作者或继承人所有,私下对外授权商用同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到了二次设计的环节,我们要区分合理借鉴与抄袭侵权的分界,如果只是改动色彩、微调外形,核心画面和原作高度近似,哪怕细节存在差别,也依旧算作侵权。只有深挖原作内涵,加入全新创意,达到独创性标准,才算合法的改编创作。现在非遗文创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多数产品直接复刻,部分厂家照搬同行成品蹭市场流量。这类“搭便车”的行为,在违背创作规律之外,还会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往的司法案例里,侵权企业大多需要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后续合作运营的过程中,书面合同是划分各方权利义务的关键依据。自主研发的产品著作权直接归创作主体所有,委托定制的产品没有额外书面约定时,版权归于设计团队,委托方只能在合同划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少非遗企业和文博机构合作时疏于拟定规范合同,没有写明素材使用范围、著作权归属、收益分配等内容,后续很容易出现版权矛盾。对此,相关人员需参照文物主管部门的授权指引,合作合同中需要写明授权期限和使用类目,产品专属LOGO也需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想要完善行业的法律治理工作,需要从业者和监管部门一同配合。开发企业可以提前整理素材,逐一核查版权状态,原创产品尽早办理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维权的举证困难问题。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对假冒产品的排查整治,非遗机构也能依靠数字化确权、标准化授权,合理盘活手里的美术资源。守住素材取用、创意改编、商业授权三层法律边界,依靠法律规范文创行业的开发行为,既能整治盗版乱象,也能让传统美术依托文创完成活态传承,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收益的共同提升。
(作者为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