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教师为何要重视新大众文艺的版权问题
随着新大众文艺的快速发展,新大众文艺作品涌入课堂,成为重要的美术教学资料。同时,美术教学对新大众文艺作品的使用存在一定版权隐患。
新大众文艺打破了文艺创作专业化的传统格局,各种自媒体平台成为低门槛甚至无门槛的艺术创作通道。海量的新文艺作品也涌入美术教学现场,微信、抖音、小红书、B站等创作平台上的海量视觉作品,因其内容贴近生活、表达方式多元、天然契合青年学生的审美特质,正在悄然成为美术教学的资源。越来越多的教师将新大众文艺作品作为示范案例,用以阐释美学原理、造型范式、实践技法、创新创意等。
在美术教学现场,尤其是公开课、技能比武等具有一定公共传播性质的教学场景中,美术教师在使用传统经典美术作品时,尚有标注作品信息的习惯。这种标注体现了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学术溯源所必不可少的环节,更是培养学生版权意识的隐性示范。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当使用新大众文艺作品时,美术教师的严谨度却大打折扣,往往直接展示、播放,很少有作者、年代、来源等作品信息的备注。一个动图、一段数字分身影像、一段剪辑短视频,似乎因为其“新”和“快”,就被默认为可以自由取用。这种情形的背后,虽然有新大众文艺作品匿名化、动态化及难以溯源等因素,但其根源还在于美术教师对新大众文艺作品版权界限的认知模糊。这种认知上的模糊,潜藏着触碰法律红线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教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这一版权豁免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使用目的须为课堂教学,使用方式应限于必要范围,同时必须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新大众文艺作品创作主体多元、传播方式灵活、表现形式多样,但只要其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法定条件,就应当获得与经典美术作品同等的版权关注。即便AI生图或视频也应如此,一些AI生图的案例已经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体现用户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无论是专业画家的画作,还是素人创作者借助AI生成的图像或视频,在著作权保护上均应平等对待。美术教师在教学中,没有理由厚此薄彼,更不应区别对待新大众文艺作品。
新大众文艺创作中,二次创作十分盛行,许多创作者将传统美术经典作品进行解构、重组、再演绎,形成具有新意的作品。相较于原作,新大众文艺的再创作往往视角更加多元,语言更加幽默,也更容易被学生接受。然而,越是“再创作”盛行,版权问题就越复杂。二创作品若满足独创性要求,可构成独立的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地位。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权益。未经许可的二次创作,即便构成作品,其使用和传播仍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此类作品时,更需审慎判断其合法性与授权状态,并规范使用之。
为什么美术教师要增强新大众文艺作品的版权意识?从教育的本质来看,美术课堂是培养学生审美与创新能力的地方,更应是践行法治精神、尊重知识创造的示范场。由此,美术教学现场围绕新大众文艺作品的版权示范就不可避免。当美术教师将新大众文艺作品搬上课堂时,对其的署名义务也不可免除。这是谁的作品?源自何处?一个小小的标注,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守,更是对学生润物无声的版权教育。唯有如此,美术教学才能在汲取新大众文艺滋养的同时,为新大众文艺的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让重视版权信息成为美术课堂的底色,让每一次引用都“有名有姓”。更深一层看,美术教学中的版权意识提升关乎师生的切身利益。
当下,美术学生既是新大众文艺作品的接受者,也正在成为新大众文艺的创作者,未来可能会成为新大众文艺创作的引领者。然而,若美术教学中缺乏版权素养的跟进,便容易陷入被动模仿和模板式创作的泥淖之中,不利于新大众文艺对同质化创作的抽离。反过来,如果教师在教学中始终秉持严谨的版权意识,学生会在耳濡目染中形成对原创的敬畏,这种敬畏将伴随他们走出校园,成为他们未来创作中的基本准则。
美术教学离不开新大众文艺作品的鲜活资源,并以此来贴近时代,激发学生的美术创造力;新大众文艺作品则需要借助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美术教学来提升品质,并以此达到发展的目的。在这一双向关系中,版权意识是维系二者的纽带。经典美术作品、近年来被纳入国家文化推广体系的新时代美术作品、新大众文艺作品,三者既相对独立又互有交叠,既有各自优势又存在各自局限。它们共同促进了美术教学资料的丰富性,也有效构成了美术教学资源的整体性。概言之,在新大众文艺全面深入美术课堂的今天,美术教师版权素养的提升是必要和迫切的。